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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:021-50805239关于防止学生“持强凌弱”保护弱势学生的意见
“持强凌弱”是人类的恶习,为了显示自己的强势地位,彰显自己的实力,企图掌握控制权,往往采取“持强凌弱”手段来征服别人,从别人痛苦中取乐。对于这种恶习,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杜绝。压制、矫正“持强凌弱”坏习惯是我中心的任务和目标。每批进中心进行教育训练的学生中总有个别学生有这样坏习惯,这些学生人数绝少,危害极大,会伤害弱势学生。弱势学生中有的年龄较小,势单力薄;有的发育迟缓,智商不高,有的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,易发脾气,与同学关系较差,招人忌恨等,为了使这些学生受到良好教育,避免受到不良行为的伤害,制止“持强凌弱”恶习在我中心漫延。为此,我中心要求:
(1) 每个师生要充分认识防止学生“持强凌弱”保护弱势学生的重要意义。决不能让“持强凌弱”恶习呈能,要保护弱势学生决不能让他们受伤害。要做好宣传保护工作,在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全体师生会上讲清反对“持强凌弱”,保护弱势学生的意义,表示领导的决心,打压歪风邪气。
(2) 要采取有力措施,防止“持强凌弱”事件产生。要求每个老师对自己的学生逐一排摸,明确那一个是有恶习的人,那一些是保护对象,经常疏理,做到心中有数,防范于未然。对有恶习的人要警钟常鸣,把恶习的念头消除在萌芽状态。除自己仔细了解外,要培养积极分子及时了解有关动向,要求他们及时报告,帮助老师第一时间制止。要求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事件,立即果断制止。当持强者显得无聊时或遭批评受气时,往往将愤怒转嫁于弱者的时间,老师要时时警惕提防。
(3) 对于教师中,发现有问题麻木不仁,拖延处理,隐瞒不报,酿成伤害事故者给予开除工职处分。对虽未造成身体伤害,但已使弱势学生受到侮辱的,应给予教师严肃查处。对“持强”者,要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公开批评,把他的脸皮“剥光”,使他无地自容,威信扫地。造成伤害,要召其家长到校,商谈赔偿事宜,对每个事件决不放过。
上海浦东新区关兴教育培训中心
2010年8月91日